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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寵物業管理新修法,保障寵物及飼主權益

    來源:農委會 編輯: 時間:2009-02-27 Tag: 點擊:

    寵物業管理新修法,保障寵物及飼主權益

    98-02-27

    為落實寵物繁殖、買賣及寄養業的管理,農委會配合去( 97 )年 1 月 16 日修正發布之「動物保護法」,修訂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」及訂定「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」,期強化寵物業繁殖及飼養管理制度,管理犬隻買賣流向及減少棄養情形,進而保障寵物及飼主的權益,同時藉由寵物業之查核及評鑑制度,提升寵物產業品質及形象。此外,由於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」與原「寵物業管理辦法」之規範事項有所差異,農委會已請各縣(市)政府依地區需求訂定宣導緩衝期,積極向所轄寵物業者進行宣導,以輔導業者符合修正後之規範。

      農委會表示,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」與原「寵物業管理辦法」相較,主要是修正適用範圍、專任人員資格、寵物業飼養場所及其主要設施基準等規定,以加強寵物繁殖業者之管理專業及落實動物保護。此外,新增寵物買賣及繁殖限制、先天或遺傳性疾病篩檢、寵物買賣之晶片植入及資訊文件、配種繁殖紀錄及保存年限等規定,以規範寵物得以買賣的年齡及條件,強化寵物登記及流向管理。

      農委會指出,「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」是配合「動物保護法」及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」之修正而訂定,原則上查核每年至少辦理ㄧ次,評鑑則每二年至少辦理ㄧ次,希望藉由查核及評鑑機制,協助提升寵物產業品質及形象。

      「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」及「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」之詳細條文內容及相關書表,歡迎民眾至農委會網頁或動物保護資訊網查閱或下載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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